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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派驻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指导服务组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6 11:05
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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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进度,根据白玛旺堆书记的指示要求,就指导服务县(区)开展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藏党办发〔20202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及其区外返岗招工人员来拉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拉政发〔20205号)精神认真落实“一企一策”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指导服务全市扶贫产业项目尽快复工复产,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对已复工复产的产业项目。了解已复产企业(合作社)原材料、产业销售、人员返岗及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了解企业(合作社)当前存在的困难,及时县(区)协调解决

(二)对即将复工复产的产业项目。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了解项目前置手续办理、备工备料情况,核准具体开工时间,了解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县(区)协调解决。核查县(区)是否落实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交由当地农牧民施工队,当地农牧民施工队承建项目吸纳当地群众80%以上的要求,对未落实的及时督促县(区)纠正

(三)对暂时无法复工复产的产业项目。认真核实暂时无法复工复产的原因,详细了解复工复产所需生产要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县(区)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针对性制定措施,力争早日复工复产。

)全面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返岗情况,抽查核实16-60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统计准确率,对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责令县(区)整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办党组书记普布顿珠任组长,办党组副书记、主任李海云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为成员的指导服务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0个指导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由张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次仁德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指导服务组结合扶贫办原有县级干部承包联系县区指导制,由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任组长,两名科级干部为成员,于319日前进驻各县(区)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对扶贫产业项目开复工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负主体责任,要协同指导服务组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服务组要切实做好自我防护,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

按规定缴纳食宿费用,加强与各县(区)沟通协调,全力做好扶贫领域产业项目复工复产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梳理汇总并填写《扶贫产业项目摸排问题登记表》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强化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坚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边排查边整改。对工作中发现隐瞒不报、拒不配合、主体责任未落实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办领导小组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三日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各派驻指导服务组和县(区)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各明确1名联络员,确保派驻期间沟通对接渠道畅通。请各县(区)于31817:00前将联络员信息传真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0891-6353912)。


                          拉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316


责任编辑:次仁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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