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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分工

为保证过渡期工作有序、平稳运行,参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过渡期内职能和职责分工》《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过渡期内职能职责分工》,就过渡期内拉萨市乡村振兴局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综合科(后勤服务中心)

综合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机关普法、综治维稳、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群工作。

3.负责局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6.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工作。

7.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8.负责局机关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具体工作。

9.负责机关纪委监委具体工作。

10.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11.督导检查拉萨市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2.组织全市乡村振兴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局机关表彰奖励工作。

13.指导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14.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活动文稿。

15.组织办理拉萨市人大代表建设、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16.承担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17.承担相关舆情监测报告和应对处置具体工作。

18.统筹协调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

19.指导局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建设管理。

2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1.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调研和理论研究及负责有关乡村振兴的法规规章、重大政策研究及重要文稿起草。

2.负责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研究工作。

3.负责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5.承担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宣传工作。

6.承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有关宣传工作。

7.承担全市乡村振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统筹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9.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10.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有关工作。

11.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12.指导参与乡村振兴改革有关工作。

1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开发指导科

1.协调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2.指导加强公益岗位管理。

3.参与组织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4.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

5.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6.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7.协调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扶贫科

1.配合开展拉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县(区)开展定点帮扶。

2.协调推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参与开展对口援藏帮扶工作。

4.组织乡村振兴领域民间交流项目。

5.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数据信息科

1.承担并指导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2.承担并指导开展乡村振兴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和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全市乡村振兴统计指标的解释。

4.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5.配合开展数字乡村建设。

6.承担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乡村振兴有关信息采集和统计监测工作。

7.承担“两微一端”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8.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的技术支持工作。

9.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考评科

1.承接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3.组织中央、自治区、拉萨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配合审计工作。

4.配合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5.组织实施县(区)、市(中)直单位(部门)和指导县(区)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6.参与乡村振兴督查检查具体工作。

7.承担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信息平台工作。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

格桑罗布

职  务:

拉萨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办公电话:

0891-6353667

传真电话:

0891-6353912

办公地址:

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工作职能:

1.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参与拉萨市乡村振兴有关法规起草修订和政策制定,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3.督导检查拉萨市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统筹协调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

5.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6.参与组织中央、自治区、拉萨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7.统筹督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8.参与组织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9.承担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10.协调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指导脱贫地区加强公益岗位管理。

11.配合开展拉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12.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有关工作。

13.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4.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15.统筹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6.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17.协调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18.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问题。

19.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

20.组织全市乡村振兴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21.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和监测评估。

22.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领域理论研究、民间交流项目。

23.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宣传工作。

24.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25.承担乡村振兴督导、检查具体工作。

26.指导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27.完成拉萨市委、拉萨市政府和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拉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拉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扶贫开发调研和理论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编制、评估、修编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开发指导科。负责开展产业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行业扶贫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易地搬迁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雨露计划”实施,协调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开发资金的落实安排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四)社会扶贫科。负责拉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指导各县(区)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协调对口援藏扶贫,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负责社会扶贫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扶贫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拉萨市专项彩票公益扶贫项目。配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三支一扶”和智力扶贫工作。

(五)数据信息科。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各类扶贫开发数据统计与分析并发布数据、分析报告。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规划和管理。拟订全市扶贫标准,编制全市扶贫开发数据资源标准规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统计指标的解释。负责监管、指导全市扶贫项目库建设及实施。

(六)监督考评科(扶贫资产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县(区)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和定点扶贫、行业扶贫工作绩效考核,负责对各县(区)扶贫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统计、监督与管理,负责12317扶贫举报投诉及上访信访的受理办理。组织配合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

李海云

职 ⠂ 务:

拉萨市扶贫办主任

办公电话:

0891-6353667

传真电话:

0891-6353912

办公地址:

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工作职能:

(一)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思路及政策法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央财政、自治财政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与扶贫开发有关的以工代赈、金融扶贫、社会援助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动态监测以及数据信息等工作。

(四)负责扶贫软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扶贫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研。

(五)组织协调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组织扶贫开发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对口援藏扶贫,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

(六)承办市委、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