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各经济功能园区相关部门:
现将《拉萨市关于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5日
拉萨市关于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指导意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是加快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1号)和西藏自治区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实施方案》(藏党办发〔2022〕1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奋力实施“强治理”行动,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排头兵,现就乡村治理工作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培育文明乡风、美好家风、淳朴民风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不断增强农牧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农牧区积分制管理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坚持群众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群众商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维护农牧民群众民主权利。坚持“三治”融合。建立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支撑的治理体系,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积分内容,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示范引领、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2022年开展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的49个村(居)和2023年固点扩面的33个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把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标准化、具体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其余村(居)要对标对表、稳妥推进,尽快实现积分制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底,乡村治理精细化、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合理确定积分内容
聚焦乡村“五大振兴”,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短板弱项,围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示范引领等领域,开展积分管理。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内容,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积分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符合群众意愿、指导性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1.生态宜居类:主要围绕农牧区公共空间整治、农牧民室内外环境、人畜分离、户厕改造、垃圾分类等方面开展积分。
2.乡风文明类:主要围绕文明道德、移风易俗、破除迷信、重视教育、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行为开展积分。
3.乡村事务类:主要围绕参与乡村自治、基层党建、矛盾调解、志愿服务等开展积分。
4.示范引领类。主要围绕带动致富、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民族团结进步家庭荣誉获得等开展积分。
三、科学制定正负面清单
积分制管理聚焦“树文明新风、改陈规陋习、建村规民约、兴优秀文化、美村容村貌”,聚焦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短板弱项,聚焦农牧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可量化指标,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使基层社会治理和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有规可循。各县(区)、功能园区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管用有效的正负面清单,推动积分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正面清单类:主要包含规范日常行为、崇尚科学教育、勤劳增收致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内容。
负面清单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铺张浪费、薄养厚葬、好逸恶劳、攀比炫富、盲目借贷、违法乱纪、家庭暴力、非婚生育、黑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
清单内容随着乡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民意收集、民主审议、征询建议、公开公示、依法依规实施等内容,鼓励和支持群众全程参与积分和正负清单设计,确保符合群众意愿。
四、强化积分结果运用
(一)建立奖罚机制。各县(区)、功能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积分评分细则,参照正负面清单内容,建立正向积分、负向扣分的奖罚机制,对达到正向行为的农牧民家庭和个人进行加分;对发生不良行为的酌情进行扣分。加分、扣分需提供佐证资料,做到奖罚有据、奖罚分明,充分发挥积分制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二)加强积分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功能园区开发积分制管理小程序,探索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实现积分公开、透明运行。要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按期公开公示积分考评结果。要成立积分评定工作小组,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积分认定评选,确保让群众信服。
(三)强化积分运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功能园区设立积分超市,采用“表现赚积分、积分兑商品”等形式,充分动员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开展志愿服务。要坚持精神激励与实物奖励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常态化参与积分和长期保持积分成效的积极性。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园区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运行程序、结果运用、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作实效,防止增加基层负担。要通过编印工作指引、问答手册、专题简报、组织开展培训等方式,引导积分制规范有序开展,提高乡村治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建立村(居)积分制管理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财政统筹涉农整合资金可适当予以安排。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撬动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为积分制的正常开展和运转支出提供保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功能园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跟踪评估等方式,统筹加强对积分制管理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研究、落实、推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功能园区要深入总结提炼基层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在全市构建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已将推广运用积分制作为开展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日常调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功能园区也要相应建立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地推广运用积分制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乡村治理积分评分(参照模版)
附件
乡村治理积分评分(参照模版)
序号 |
类别 |
积分标准 |
积分 类别 |
分值标准 |
一、正面清单积分 |
||||
1 |
(一) 生态宜居 |
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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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庭院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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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庭院内无散落垃圾、污水横流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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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禽、家畜圈养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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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圈舍卫生整洁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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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垃圾分类、放置有序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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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厕所干净无异味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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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厨房干净无卫生死角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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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动美化庭院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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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动参与村庄清洁、管护等公益劳动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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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 乡风文明 |
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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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破除迷信、重视教育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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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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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动为邻里老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服务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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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见义勇为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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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困难群众捐资捐物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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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搞大操大办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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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搞厚葬薄养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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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三) 治理有效 |
积极参加村级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等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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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积极参加各项政策宣传活动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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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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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积极参加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创建活动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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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协助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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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供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有效信息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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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制止或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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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积极献言建策乡村发展建设并被采纳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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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主动参与积分检查与评分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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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主动参与上级安排部署相关事务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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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四) 示范引领 |
创办各类经营主体,有效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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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稳定脱贫致富不返贫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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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积极参与农业生产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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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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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参军入伍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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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考上大专及以上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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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获得乡(镇)级荣誉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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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获得市、县(区)级荣誉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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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获得自治区以及国家级荣誉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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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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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可酌情加分事项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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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面清单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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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 违法犯罪 |
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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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故意破坏国家、集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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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非法上访、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群体性事件等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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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 人居环境 |
破坏村庄公共环境卫生,随意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废水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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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破坏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道路等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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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乱搭乱建,经核实不拆除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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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活垃圾乱放乱倒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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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庭内外环境脏乱差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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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 乡风文明 |
剥夺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家庭成员不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等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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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等行为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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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封建迷信、不重视教育等行为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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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行为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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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 乡村事务 |
经核实后不主动整治撂荒耕地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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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其余可酌情减分事项 |
减分项 |
|
责任编辑:拉萨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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