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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拉萨2019-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6:50
来源:拉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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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柳梧新区、空港新区、经开区、文创园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以业脱贫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拉萨2019-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行动方案》已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拉萨市2019-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在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户(以下简称搬迁户)基本实现一户一人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帮助搬迁户中有就业条件的劳动力(以下简称劳动力)在2019-2020年两年时间内全部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1.就业目标

2019年:确保有就业条件的搬迁户全部实现一户一人就业,就业稳定率保持在90%以上。

2020年:确保有就业条件的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就业稳定率保持在90%以上。

2.培训目标

2019年:对未就业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户中至少有1人掌握1项技能。

2020年:对未掌握技能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确保实现搬迁劳动力均掌握1项及多项技能。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工作侧重点由“一户一人就业”向“一户多人就业”转变,使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到实现充分、稳定就业。确保到2020年有就业条件的劳动力均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搬迁劳动力有业可就、有事可做、有钱可赚,实现稳定就业、稳定脱贫。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乡(镇)搬迁安置点的劳动力主要以就地、就近、就便就业为重点,依托配套产业项目吸纳就业。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增产增收,同时加大旅游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项目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稳定就业、增收致富;对县(区)域内集中搬迁安置点的劳动力主要以县(区)工业园区等县(区)域经济实体吸纳就业为重点,加大组织化劳务输出力度,强化公益类岗位兜底安置,配套产业项目吸纳就业等方式促进稳定就业;对跨县(区)、跨市集中搬迁市域内安置点的劳动力主要以各类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为重点,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强化用工单位与劳动力一对一就业岗位对接,通过开展职业介绍、以岗代训、创业指导等方式促进稳定就业。

坚持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对已经实现就业创业的劳动力,摸清就业创业地点、从事行业、薪酬待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情况,并根据就业创业情况,及时开展帮扶提升工作;对就业后失业的劳动力,按照因人施策,按需帮扶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培训、就业、政策帮扶,及时开展就业推荐、岗位对接、职业指导等再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条件仍未实现就业的劳动力,通过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其积极就业,并根据就业意愿强化职介服务,按照本人培训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主要采取以岗代训、岗前培训等方式强化培训实效;对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劳动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就业援助。

二、实施范围

本行动方案政策扶持对象为我市户籍搬迁劳动力及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迁入我市的其他地(市)劳动力。

扶持激励政策自201911日实施,实施2年。

三、资金渠道

就业专项资金或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政策措施

(一)继续夯实基础工作,强化保障力度

1.建立巩固提升台账。以搬迁户“三表一证”台账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搬迁户就业月度动态报表精准度,实时开展好动态调整、跟踪、记录、后续服务等工作。每月定期开展跟踪服务,根据跟踪情况及时归类建档,按需分类巩固提升台账,依照就业情况建立稳定就业提升机制,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增收不返贫。

2.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开发收集保安、保洁、服务员等适合搬迁群众的就业岗位,建立适合搬迁群众就业的“岗位库”,为开展各类就业专项帮扶活动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通过开展空岗信息调研、岗位收集活动等方式继续加大各搬迁安置点周边就业岗位开发收集力度,建立就近就业岗位库;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对接和收集辖内各类工程及建设项目所需岗位,建立施工项目岗位库;联合扶贫产业项目管理单位,加大扶贫产业项目岗位信息共享,建立扶贫产业项目岗位库。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相关岗位信息发放给搬迁群众,要继续利用好搬迁安置点就业岗位信息栏,每月定期更新发布藏汉双语岗位信息,为群众就近、就便求职提供便捷。

(二)扎实推进技能培训,强化就业能力

3.合理安排培训。统筹各类资金,整合各类资源,紧密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就业岗位要求及劳动力培训意愿,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分类分层开展培训,发挥各类培训资金在推进技能培训及促进就业中的最大效益。制定培训计划要统筹考虑可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等因素,并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及时组织实施,对于上级部门统一下达的培训计划中需变更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变更并组织实施。

4.提高培训实效。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鼓励培训机构采取“送培到点”的方式,就近就地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性,确保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都能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致富。同时,加大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力度,提升劳动力自身素质,强化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鼓励企业对招用的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凭培训资料、劳动合同等凭证,根据(藏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申领相应工种的培训补贴和一次性1000元的就业吸纳奖励资金。

5.创新培训方式。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契机,区别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以实训为重点,坚持产学交融、校企对接,全面精准抓好对劳动力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持续培训。突出实施“短平快”项目,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增收见效较快的“短平快”培训项目。推行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即师傅带徒弟培训模式,做到培训一人、出师一人、就业一人。推行“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有条件的搬迁点建设产业基地,根据企业岗位的特点,开发就业岗位,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和岗前培训,使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便就业。

6.完善培训内容。按照“因人施培、因岗定培、因产施培”的原则,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特点,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结合产业发展增加种养殖、电子商务、民族手工艺品等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内容紧密结合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装挖机操作、美容美发等高收入工种的培训力度。针对部分劳动力缺乏发展动力、思想观念陈旧落后等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持续加强就业引导性培训,帮助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勤劳致富意识。帮助劳动力打破语言障碍壁垒,尽快适应迁入地生活并实现就业,充分结合夜校等模式,积极开展语言培训。

(三)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强化精准对接

7.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围绕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搬迁劳动力就业。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及周边实施的各类项目建设中,在保证项目进度与质量的前提下,当地政府部门协调项目单位优先吸纳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依托配套产业项目,遴选一批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项目,以及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等措施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扶贫车间,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容量,并吸纳安置点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吸纳经培训机构培训后的劳动力,就业1年及以上的,在落实培训机构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藏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培训机构、企业500元的就业推荐和企业吸纳奖励资金。

8.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发挥各级劳务派遣机构作用输送劳动力,促进劳务输出和规模化转移就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搬迁劳动力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力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对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藏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介补贴。对于跨地(市)、跨省(区)转移就业的搬迁劳动力,分别给予劳动力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路费补贴。

9.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搭建企业和搬迁劳动力就业平台,促进人岗匹配,鼓励企业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各类企业就业岗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年一次性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劳动力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为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之和计算。

10.支持创业社保补贴。鼓励支持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及创办企业,并加大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力度。对劳动力举办的企业,吸纳我市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藏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创业者以本人和所享受扶持政策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之和计算,给予100%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劳动力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而未吸纳其他人员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个人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11.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搬迁劳动力创业脱贫。对开办面包房、茶馆、藏餐馆、小商店等的创业实体的劳动力给予创业支持,并鼓励带动就业,劳动力自领取《营业执照》后,其中吸纳就业人数在3人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正常经营1年、2年、3年,且吸纳我市户籍人员占企业员工人数比例达30%40%50%的,根据(藏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创业奖励资金,达到上一级创业奖励标准的,在扣减原奖励资金后,兑现剩余奖励资金。对于吸纳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并达到相应经营时间和吸纳我市户籍人员比例等条件的,按对应奖励标准的50%兑现。另外,对于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租用经营场所创业的,根据(藏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年的经营场所租金和水电费补贴。

12.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充分搭建对接平台,依托县(区)、乡(镇)、驻村工作队、基层平台及村协理员,开展“五送”活动(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送服务)。将招聘活动继续延伸至搬迁点,方便群众在家门口找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搬迁点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岗位和企业用工信息,根据劳动力就业意愿,认真筛选岗位,实现精准转移就业。通过“致富能人+经济实体+劳动力”模式,以搬迁点合作社法人或致富能人为对象,采取“理论+实地观摩”等形式,强化创业指导力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和创业知识培训,创立经济实体,带动更多劳动力转移就业。聚焦“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问题,开展“清零”专项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畅通就业渠道,加大政策扶持,提供优质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易地搬迁就业脱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财政、扶贫、发改、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对接、主动作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各项资金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力度,制定规范审批流程,畅通支出渠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在易地搬迁就业再就业方面的作用,要用足用好专项资金,严禁资金结余、使用率低下现象,并要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三)转变工作作风。以脱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躁和厌战情绪等问题为导向改进作风,做好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加大调研指导力度,采取日常指导与专项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示范引导。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使劳动力树立自力更生和勤劳致富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次仁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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