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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2:29
来源:开发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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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各功能园区乡村振兴部门: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做好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精准谋划项目。

各县(区)、功能园区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1〕19 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藏财农〔2022〕5 号)等文件精神,申报2023年衔接项目重点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为主,聚焦巩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和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稳妥推进美丽宜居及巩固提升类村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严格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和项目入库程序,严把负面清单,确保2023年衔接项目可选可用可实施。

二、规范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审核。

严格执行“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部门论证、县级审定”项目申报程序(后附:拉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申报流程表),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摸透项目区现状及用地等要素保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在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下,按照项目归口原则,组织行业部门对拟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进行审查论证,并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中“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按审批权限,执行备案审查机制,出具市县两级相关主管行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如期开工。

对已审核入库项目,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要求2023年项目前置要件必须达到可研、初设阶段,并明确将工作进度和结果作为衔接资金优先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园区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对接发改、财政部门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着手做好2023年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加强与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草等前置手续审批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办理等申报和审批工作。避免出现同2022年衔接项目一样论证不充分调整频繁、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项目落地难、协调不畅资金致使与项目不匹配等问题。坚持规划先行,2023年实施的乡村建设项目(巩固提升类及整村推进类项目),把是否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作为必要条件,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乡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落实乡村建设注意事项,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居不得申报。

四、把握时限要求,加快推进项目。

2023年拟实施项目规模要与财力状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需求匹配,积极协调财政、发改、民委、农业农村等部门,项目资金原则以2022年各县(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为基数,按照1:1.2的资金规模确定项目。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藏财农〔2022〕5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请各县(区)、功能园区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库年度计划项目和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8月下旬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查,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的市级不予受理。

后附:拉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申报流程表

项目申报流程表

责任编辑:拉萨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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