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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5 16:56
来源:社会扶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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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深化定点帮扶、强化东西部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对全市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人员”中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资金设立“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

二、主要目标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市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人员”中突发严重困难户,在现有的行业政策保障以外的个人负担较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重点任务

一是因病帮扶类。年度内因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补充基金、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类补偿资金救助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仍需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在 1 万元(含)以上、5 万元以内的,可按 60%标准予以帮扶;5 万元(不含)-10 万元(含 10 万元),可按 70%标准予以帮扶;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以上的,可按 80%标准予以帮扶。其中申报对象按最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可以提高 5%的帮扶标准,但最高帮扶标准不超过 10 万元。

二是因灾帮扶类。年度内遭受自然灾害在享受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补助后,损失仍超过 5000 元的按 80%给予帮扶,但最高帮扶标准每户不超过 3 万元。

三是因意外事故帮扶类。年度内家庭因意外事故、重大变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统筹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及刚性支出,在实施临时救助等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必要帮扶。县(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帮扶意见,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研究帮扶金额,帮扶金额每户不超过 1 万元。

申请帮扶需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县(区)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工作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本人填报《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逐级审核上报。根据申请救助类别,县(区)组织乡镇(街道)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民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审核申请人困难程度、家庭经济情况是否符合帮扶条件,根据该户收支情况拟定帮扶金额,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拉萨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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