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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17:07
来源:社会扶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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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 区 ) 、功能园区 ,  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市工商联、市政府国资委:

《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农 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 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3  日

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央和区、市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 市实际情况,加强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保障资金运行规范和使用公开透明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牧  民家庭(含脱贫攻坚期内易地扶贫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 口 ) 。

第三条  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为现有的行业政 策保障以外的个人负担较重部分,已通过相关行业政策保障的部 分不得申请帮扶资金。

第四条  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公开透明、 规范运行 ,遵循“ 应助尽助、量力而为” 原则 ,  实行差别化救助。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帮扶资金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筹集渠道主要 包括:

( 一 )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动员有关社会组织、 社会力量捐赠的资金;

( 二 ) 市工商联动员民营企业及有关方面捐赠的资金;

( 三 ) 市政府国资委动员国有企业捐赠的资金;

( 四 ) 北京、江苏援藏渠道有关社会方面捐赠的资金;

(五) 其他合法资金。

第六条   市乡村振兴局、工商联、政府国资委、民政局、慈 善总会等通过各自渠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动员企业、社会组织 及有关方面开展捐赠 ,  为帮扶资金持续提供资金来源。

第三章 帮扶对象及标准

第七条  帮扶对象。对全市范围内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三 类人员” 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主要因病、  因灾 、  因意外事故等 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 响,在现有的行业政策保障以外的,刚性支出较大,存在返贫致 贫风险的困难家庭。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原则上不予帮扶。

( 一 ) 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

( 二 )在城区因购买商品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 的 ,或拥有门面出租房有固定收入的;

( 三 ) 家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车的;

( 四 )老人分户居住,但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的;

(五)拒绝接受村干部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 及收入状况,隐瞒、虚报家庭相关情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

( 六) 家庭成员中存在打架斗殴、吸毒、故意伤害等违法犯 罪行为的,安全责任事故(含交通事故)肇事方原则上不予救助;

(七) 非必需而使用非基本医疗服务的;

(八) 其他需要慎重纳入的情况。

第九条  帮扶标准。

( 一 ) 因病帮扶类。年度内因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补 充基金、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类补偿资金救助后 ,医保目录 范围内仍需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在 1 万元 (含) 以上、5 万元以内 的 ,可按 60%标准予以帮扶;5 万元 (不含) - 10 万元 (含 10 万 元) ,可按 70%标准予以帮扶;10 万元 (不含 10 万元) 以上的, 可按 80%标准予以帮扶。其中申报对象按最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 ,  可以提高 5%的帮扶标准 ,但最高帮 扶标准不超过 10 万元。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  如遇特 殊情况 ,  次年可再次申请。

( 二 )  因灾帮扶类。年度内遭受自然灾害在享受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补助后 ,损失仍超过5000 元的按 80%给 予帮扶 ,但最高帮扶标准每户不超过 3 万元。

( 三 ) 因意外事故帮扶类。年度内家庭因意外事故、重大变 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统筹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及刚 性支出,在实施临时救助等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必要帮扶。 县 ( 区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帮扶意见,相关行 业部门共同研究帮扶金额 ,  帮扶金额每户不超过 1 万元。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工商联、 医保局、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成立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 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 负责资金的筹集、帮扶对象审批、资金发放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市民政局在慈善总会账户下设立“拉萨市防止返 贫致贫帮扶资金” ,  实行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托市慈善总会承担捐赠资金接收、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出具、资 金拨付等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 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挪用和挤占帮扶资金。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根据全市突发严重困难 户现状、帮扶资金现有规模 ,合理提出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  各县( 区 )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突发严重困 难户家庭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进行集中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 照规定程序调查核实、报批后 ,及时发放帮扶资金。

第五章 资金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每年分 2 批进行集中审批帮扶资金,县 ( 区 ) 每 年 4 月 30  日 、10 月 30  日前将帮扶对象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申请帮扶需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县 ( 区 )  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工作程序。

( 一 ) 本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报《拉萨市防止返 贫致贫帮扶资金审批表》,并提交户 口簿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由村 (社区) 、  乡镇 (街道) 逐级审核上报。

( 二 ) 县 ( 区 ) 审核。根据申请救助类别,县 ( 区 ) 组织乡 镇 (街道) 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民政、人社、应 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审核申请人困难程度、家庭经济情况是否符合 帮扶条件,根据该户收支情况拟定帮扶金额。对符合条件的监测 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 导小组办公室。

( 三 ) 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报领 导小组研究审定 ,  审批帮扶金额。

( 四 ) 资金发放。市慈善总会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帮扶资金 使用方案和帮扶资金审批表后按照慈善总会章程和资金管理办 法实施。

第六章 监督与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帮 扶资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将帮扶资金来源及使用 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方的问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 息的公开 ,要尊重捐赠方的意愿。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各县 ( 区 ) 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 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对象及相关材料真实无 误。

第二十条 凡骗取和套取帮扶资金的 ,  除追回资金外 ,对直 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  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乡村振 兴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施行 ,施行期限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确定。本办法施行过程中,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附件 1: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工作职责

附件 2 :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审批表

附件1 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人员中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有针  对性的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市乡村振兴局会  同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资金设立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  扶资金。为统筹推进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特成立拉萨市防止  致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长:  扎西白珍   市政府副市长

     长:  云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桑罗布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员:  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医保局副局长

        市工商联副主席

       莉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蓉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由社会扶贫科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接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

()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制定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理办法;牵头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的筹集、管理、审批;加强督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 二 ) 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协同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帮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对象享受临时救助等有关事宜;负赠资金接收、出具公益事业捐赠收据、资金拨付等日常管理。

() 市医保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是否享受医保报销、医救助等有关事宜。

() 市工商联。负责动员全市民营企业及有关方面捐赠帮金。

(五)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动员全市国有企业捐赠帮扶资金。

( 六) 市财政局。指导和审核市慈善总会开具公益事业捐金票据的相关资料。

(七) 各县 ( 区 ) 、园 区。负责辖区内拟帮扶对象的确定以及拟定帮扶金额。

附件2    拉萨市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

申请救助类型

申请救助金额

(万元)

户名

户行

请理由:

人签字:

             

(居) 意见:

签名(盖章 )           月    

(街道) 意见:

(盖章 )                 月   

( 区 )审核:

(盖章 )              月    

() 拟审定金额 ( 万元 )

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 区 )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各一份。

责任编辑:拉萨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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